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球盟会app:文字解读《屏边苗族自治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(试行)
来源:球盟会app    发布时间:2026-07-19 21:02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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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《屏边苗族自治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,于2026年1月20日公布,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。

  经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:建筑垃圾存在产生、利用、处置等底数不清问题,缺乏常态化调度和监督管理机制,且我县目前暂无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场所,难以实现对建筑垃圾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全时段监管,为加快构建建筑垃圾管理综合治理体系,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,实现建筑垃圾规范管理,维护良好环境卫生,制定本《办法》。

  加强建筑垃圾的排放、运输、中转、回填、消纳、利用等全流程监管,规范管理防止随意倾倒、抛撒或堆放。减少建筑垃圾对土壤、水体和空气的污染,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。促进资源利用,鼓励建筑垃圾的减量化、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,推动循环经济发展。

  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》《云南省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条例》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》《云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云政办规〔2024〕4号)及《红河州建筑垃圾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有关规定。

  建筑垃圾,是指建筑设计企业、实施工程单位及个人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、构筑物、管网等,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、弃料和其他固态废料,包括工程渣土(弃土)、工程泥浆、工程垃圾、拆除垃圾、装修垃圾等;不包括经检验、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(建筑垃圾中属于危险废物的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处理)。

  2.行为范围:涵盖建筑垃圾的排放、运输、中转、回填、消纳、利用等全流程。

  1.处置原则: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,优先减少建筑垃圾产生,鼓励资源化利用,确保无害化处理。谁产生谁负责,产生者承担处置责任,鼓励采用综合利用产品。

  2.处置核准:建筑设计企业或实施工程单位需在开工前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(县综合行政执法局)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,提交处置方案、运输协议等材料。包括建筑垃圾产生量、运输路线、消纳场所等。

  1.运输管理:运输车辆须具备安装耐磨柔性篷布或符合规定标准的密闭苫盖材料、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,保持车身整洁,防止遗撒。运输需按核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,不得擅自变更。

  2.消纳场及资源化利用场管理:场所设置包括专用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场地,需符合规划要求。消纳场及资源化利用场须具备摊铺、碾压、除尘、照明等设备,并落实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。

 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(县综合行政执法局)负责指导、监督建筑垃圾处置行为,县生态环境、公安、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同监管。对于违反本《办法》的行为,包括未经核准擅自处置、超范围处置、随意倾倒、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等。根据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》等法律和法规,对违规单位或个人处以罚款、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罚措施。

  该文件于2026年1月20日公布,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三年。

  主办单位: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办单位: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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